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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动本市公益事业发展,回应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精神,现就加强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要在扎实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确保全市2019年新增2000家、2020年新增2500家公益基地,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万家公益基地”,公益基地能力整体提升,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人人公益,滋养公益情怀,提升城市温度。

  根据工作目标,各区创建安排如下表:

  编号    区    2019新增数量(家)    2020新增数量(家)    1    浦东    100    200    2    黄浦    100    200    3    静安    100    200    4    徐汇    100    200    5    长宁    200    100    6    普陀    200    100    7    虹口    100    200    8    杨浦    100    200    9    宝山    100    200    10    闵行    200    100    11    嘉定    200    100    12    金山    100    100    13    松江    100    200    14    青浦    100    200    15    奉贤    100    100    16    崇明    100    100      合计    2000    2500 

  二、公益基地管理与服务

  各区民政局要按照《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的要求,动员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报创建公益基地,加强创建指导,规范创建流程,并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各公益基地使用“公益上海”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各区民政局应加强对已命名公益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每年应选择性扶持一些重点公益基地,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但经费比较困难的公益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全市公益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对各区公益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若发现公益基地发生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不具备公益基地创建条件情形的,取消命名。

  三、经费保障

  市、区民政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公益基地创建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具体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查验收

  各区民政局做好对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公益组织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市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各区前年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情况的验收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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