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建管委、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要求,围绕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总体目标,进一步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本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通知如下:
一、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行政许可,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及时告知整改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
二、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的,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规划管理部门以行政协助的方式征询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意见。户外广告设施本体的设置应当另行报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对于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高密度像素化照明设施发布户外广告的,属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其相关管理流程与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一致。
在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有关流程及要求,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高密度像素化照明设施等电子显示装置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审查文件。经核实,相关审查文件不同意设置高密度像素化照明设施等电子显示装置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予以核查。
四、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的监管,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移送的未经行政许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