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法律会还原事实
采访这个案子的过程对我而言是一种心灵深处的触动,孙君习一如秋菊般的坚定,二审法官以责任还原事实的审判过程,让我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孙君习给我的印象是直、倔,而且颇有理想主义精神。
前往采访孙君习的那天大雨滂沱,就在我们赶往彬县的路途中,孙君习的电话拨来3次,焦急地询问着我们的行程。
在孙君习既是办公室又是宿舍的房间里,孙君习用一个语文老师清晰的条理性向记者讲述着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而且一再突出强调着他希望表达的中心意思:赢得这个官司的意义不止于这3000元钱,他用自己的坚持等来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优秀的二审法官用灵活的审判艺术还原了事实真相,给了他一个说法,而且从没喝他一口水,抽他一根烟,他特别感谢西安中院的法官们。
这个乡村教师在赢了官司之后还写下了一份关于法律与农民问题的思考:为什么他的农民兄弟王中宁愿向恶势力磕头,却不愿意到人民法院打官司?一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相信法,二是心疼50元的诉讼费。
孙君习还专门致信西安市委、市政法委:“打赢这个官司不仅是我个人的幸运,更是社会的幸运、法律的幸运。这场官司的意义,远远大于我的3000元钱,更是对于人人守法、护法的一次深刻教育。”
一个人、一件事,吸引着周围人的关注;这个人的坚持、这件事的结果,让更多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影响到更多人对于社会、法律的认识,这就是意义和价值。
孙君习的胜诉,也再一次地告诫了那些妄图钻法律空子,试图“玩法”的当事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当然,本案二审法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剖开现象寻求案件本质的审理方式,也是本案得以真相大白的关键所在。
通过本案,我们鼓励更多受到侵害的人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我们鞭挞古已有之丑恶的“撕证”“毁证”行为,我们更希望所有的法官都能如此办案,用灵活的审判艺术、法官的良知和责任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记者手记
欠款人翻脸毁欠条,官司还能赢吗?
一审败诉,周围的人劝他放弃上诉。
他却说:不只是为了这3000多元钱!
二审胜诉,法官终以责任还原事实。
教了近30年的书,生活简单平静的孙君习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和官司扯在一起,更没想到这场官司会如此一波三折,让自己经历了委屈、愤怒、绝望、扬眉吐气的心理历程,而这一切,都缘于一张被撕碎烧毁的欠条。
果子卖了 钱没着落
孙君习今年47岁,彬县西坡乡文家坡村人。1999年,孙君习利用课余时间和爱人务弄起了2亩苹果园,几年来除虫、施肥,盼得风调雨顺,2004年夏天,在中间人董力(化名)的撮合下,孙君习把2亩园子里所产的8218.2斤苹果全部卖给了周至县的何必(化名)。
“那一年何必到我们村上来过两次,每一次来,我们都像迎接贵客一样地招待他,2004年8月,何必一车拉走了我家园子里的所有苹果,说好了每斤4毛3,一共是3561元果子钱,下次再来时付钱,但何必从那天走后就再也没来过。”
2004年阴历12月13日,在中间人董力的带领下,孙君习和其他4名果农第一次前往周至要钱,“那一次我们见上了何必,但是他说自己没钱,还说媳妇有病,回头再给我们钱,当时给我们5个果农每人打下一张欠条,我们拿着欠条踏踏实实地回家了。”
这一等就是两年多,直到2006年6月,果农们还是没有见到何必和他应付的收购果子钱。
2006年6月,5个果农手拿何必欠条第二次来到周至。这一次的遭遇让果农们的心第一次有些着慌,孙君习回忆,“我们在他们乡上住了7天也没见上何必本人的面,第七天,何必让一个朋友找到我们,给我们一人100块钱说让我们先回,钱以后再还。”
挨打受辱 欠条被毁
2008年2月5日,已经快到了年跟前儿,孙君习与同村的王中(化名)等几位果农第三次踏上了去周至的要账之路。然而此行所遭遇的一切让三个果农始料未及。
“我们到了何必家,当时他不在家,他媳妇把他叫回来以后,何必一边给我们发烟,一边说要看欠条还钱,我们三个人想都没多想就把欠条同时给了何必,谁知道他当着我们的面撕了欠条,随手丢在火炉里烧了。”
孙君习说:“撕了欠条以后何必还耍笑我们,坐在沙发上说‘欠条拿来么,拿来我给你们还钱,我有钱呢!’”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王丰和王中完全被击蒙了,只有孙君习还强硬地坚守着此行的目的——要钱。这个外地农民的强硬激怒了何必,他们厮打起来,何必扬言说自己的手机被打坏了,这手机很贵,要三个果农每人赔3000元。
眼看欠条被毁要钱无望,还被讹上了3000多元,老实巴交的王中一下子跪在地上,恳求何必放过自己,这果子钱不要了。
看到果农们的惶恐,何必给了他们一人200元,因为孙君习挨打最重,又多给了他100元,打发他们回家。
离开何必的家,王丰和王中都说算了,这钱再也别想要了。而想不通的孙君习却拨通了当地110报警。第二天一早,周至县司竹乡派出所让他前往做了一份报案材料,并于几天后对何必做了一份询问笔录。正是这份笔录,成为这起债务纠纷案最终真相大白的关键证据。
证据不足 一审败诉
2008年4月,孙君习一纸诉状将何必告到了周至县法院,然而由于欠条原件被毁, 一审法院认为:孙君习以持有欠条复印件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主张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孙君习又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判令驳回孙君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孙君习负担。
路也跑了,官司也打了,一审败诉后,孙君习的亲戚朋友都劝他这件事就到此为止,“被告毁了证据,你这官司想打赢太难了,反正又没多少钱,再折腾也划不来, 不如算了吧。”
其实用孙君习自己的话说,他在乎的并非只是这3000元钱:“我在意的不是这笔钱,我就是想要讨个说法。”
想不通的孙君习还是决定上诉,到西安后,他打了个出租车直奔中院,立案庭法官接待了他,没想到大家都认定没有希望的案子,孙君习居然胜诉了。
采访期间,不断有孙君习的同事们好奇地向屋里张望, “这个案子我们大家都知道,当时一审败诉后我们都劝他算了。但孙老师就是不认输,没想到二审还果然赢了,我们大家都替他高兴,都说他是秋菊打官司的真人版,虽说没亲身经历案件审理,但大家对于法律也算是更有认识了!”
公平审判 二审胜诉
2009年1月,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上诉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民三庭副庭长田克成、审判员张湘和代理审判员杨柳成为负责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
“这案子刚上来的时候我们也觉得的确有些棘手,因为仅从证据的角度审视,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是考虑到上诉人的诉求,我们还是决定再对这个案子重新深入调查,力争以有力的旁证还原案件的真相。”青年法官杨柳对于这个案子印象深刻。
审理过程中,市中院向周至县公安局司竹派出所调取了孙君习要账挨打次日的报案材料和该派出所对何必的询问笔录。该询问笔录中,何必称苹果款已全部还完,是还给了代办人,欠钱也是欠代办人的,与果农无关,果农没有欠条。
孙君习手中留下的欠条复印件再二审庭审中发挥作用,面对这张复印件,何必推翻了自己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所称的果农手中没有欠条的说法,称欠条属实,但钱已经全部还给了果农,是在自己家里还的钱,但对于还款时间在那一年他却无法说清,露出了破绽。
“三个果农的欠款共计有1万多元,这笔钱对你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在哪里还的,哪一年还的?”面对杨柳法官的如此发问,何必一会儿说记不清了,一会儿说是在家还的,总之前后矛盾的口供和关于还款时间、地点等细节闪烁其辞的说法明显不合常理,这让合议庭成员对于事实的真相有了基本的共识。
此外,二审中一个关键证人的出庭也再次还原了毁证过程。这位证人名叫成全(化名),女,长安区人,是孙君习和王丰、王中前去要账时专门请的证人。成全证明,2008年2月5日晚与孙君习去何家要账,当晚亲眼看到何必将欠条要来后,撕碎投入了火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打架。这个关键的证人证言让合议庭成员认清了案件的真实脉络。
“通过和周至县司竹乡派出所、双方当事人及三位证人的接触,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运用法律及常理来回地辩证析理,我们对于事实基本有了认同,我们还专门提请院审委会进行了研究,最终肯定了我们的意见。对于这个案子的下判,我们的心中很踏实。”审判长田克成如是说。
“当然,在庭审中察言观色是个关键,但最终的下判我们还必须依据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做出裁判,我们合议庭成员认为,对于何必在庭审中所称的欠条属实,但钱已经全部还给了果农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据此,孙君习的上诉理由成立。”
终审判决撤消了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何必于终审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孙君习货款35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何必负担。
“我们希望借由社会对于这个案子的肯定与评价来约束,或者说是激励我们所有的法官,要以法官的良知和高度的责任心指导审判全过程,尽最大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不让当事人受委屈,不让法律蒙羞。”西安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刘建荣中肯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