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Balance sheet approach)
体现“资产/负债观”,是以估计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利润确定与资产计价是会计学中的两大中心内容。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是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的结果。前后两期所有者权益净额相比之差,反映企业的损益。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不断地取得营业收入,为此要设置一些收入费用类账户,定期地总结账簿听记录,将营业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配合起来,加以比较,确定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经营活动是盈是亏,这就是“利润确定”过程。资产计价和利润确定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因此,确定利润可采用两种方法,即资产负债表法和损益表法。两者的方法不同,但结果应当一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资本维持又分财务资本维持和实体资本维持(Financial capital maintenance and Physical capital maintenance)两种观点:前者认为,资本应视 为一种财务现象,即包括由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源,收益就是一种实物现象,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实际“生产能力”,企业资产超过原“”生产能力 “”的部分即为收益。这两种观点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一定期间价格变动对持有资产和负债影响和处理上。按照财务资本维持观点,价格对资产与负债的影响应该加以确认,它们在性质上高于持有利润或损失,可包括于资本报酬之中;而在性质上属于资本保持的调整,应直接纳入业主权益,而不能列入收益。
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赢利或亏损,必然表现为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收入有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相伴随,成本费用地减少企业资产或增加负债。资产和负债变动引起利润的情况不外于以下4种:
(1)资产增加,负债不变,表明企业取得了利润;
(2)资产不变,负债减少,同样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3)资产和负债都增加,但资产增量大于负债增量,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4)资产和负债同减,但资产减量小于负债减量,同样表明企业获利。
如企业在一个期间的资产和负债发生了与上述相反的变化,则企业当期的成果为亏损。因此,可通过计算和比较期初和期末净资产来确定一个会计期的利润。在确定资产变动时,所有者在此期间的追加投资和派给所有者的款项必须除外。所以资产负债表法也称净资产法,其利润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派给所有者的款项-本期所有者投资(减资和付给所有者的利润)(增资)
在会计实务中,此法只在流行单式记账法时,为人们所采用。随着复式记账法的盛行,收入费用类账户的设置,并用以计算利润,此法已被废止,但其核对损益的作用,依然不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区别】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我国过去对企业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