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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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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步骤三,根据应纳税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来计算确定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步骤四,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调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按变化后的税率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从2006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1500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2007年和2008年的所得税税率为40%,从2009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改为30%。假定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5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步骤一,确定各年应交所得税,如下表。单位:万元
  注:其中②是由于会计和税法折旧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纳税调整数。
  步骤二、步骤三,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例如,企业在2007年至2010年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0、400、200、500,适用税率始终为20%,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
  现行做法
  ①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无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②2010年
  借:所得税 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
  新准则要求采用当期确认法
  ①2007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贷:所得税-补亏减税 200
  ②2008年
  借:所得税 8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0
  ③2009年
  借:所得税 4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0
  ④2010年
  借:所得税1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
  (三)期末处理
  对于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六、结论
  由上述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收益表债务法的基础上,对差异的处理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如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而且资产负债表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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