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贵司的问题之前,陈志群律师先提请贵司思考几个问题:
第一,贵司与客户公司之间是否有书面的买卖合同?
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贵司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贵司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贵司向客户公司提供货物,客户公司是否书面签收?
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贵司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第三,贵司是否有其他间接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如果贵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贵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第四,货款纠纷诉讼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
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贵司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贵司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上述内容图示如下:
①有无买卖合同—→客户公司是否签收货物—→是否开具发票、是否对账单—→是否有进一步取证的可能
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是否有进一步取证的可能
具备①+②有利条件—→一般可胜诉—→但尚存在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