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
最近一位客户(上海地区的)咨询我一个离婚的房地产问题。基本情况如下:A女和B男结婚后,盖因性格不合或婚前了解不多,婚后A经常对B打骂,不逊言词更是不绝于耳。一次,B终于忍无可忍了,奋力抵抗推搡A一把,A因此肩膀受伤。之后双方基本处在分居状态,可怜B及其老母外出租房。个中原因是,B的母亲(父亲已经去世)身患癌症以及高血压等,不能忍受家庭的气氛。AB婚后不久,B的母亲倾其所有购买了一套二百多万的房子(全部款项源自该母亲),并将AB的名字均写在产证上。之后B母检查出癌症。在AB双方婚姻有名无实长达一年多之后,A女现提起离婚析产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三分之一产权。AB结婚不过四年时间而已。
先不说AB之间的婚姻之孰对孰错,本律师对B母目前的情况颇为担忧。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实践,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本案中,房产证上既然载有三个人的名字,通常认为产证上三人对房屋共同共有,均等享有所有权。故,A女有权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如果法院果然全部支持了该女的要求,这位身患绝症的母亲可能面临后续无钱治病的困境。而事实上,从当事人所述,故事的女主角可能早已对该房屋觊觎已久,此时不离婚,更待何时?毕竟,也许在必要的时候,房屋可能被出售筹钱治病,那时候A女想分钱也没了。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子女在结婚的时候可能均无法负担购买婚房的压力。一方或双方父母往往会掏出自己的多年积蓄在婚前或婚后帮助子女购房。根据中国人的观念,大家很难去签订什么协议明确彼此之间的产权。然而,现实的教训已经让很多家长醒悟了,毕竟买房对于普通家庭而言,绝非轻而易举。因此,有必要对自己帮助子女购房的行为进行法律筹划,如何保障自己以及自己子女的利益,避免毕生的大部分心血因为子女婚姻的失败而面临被他人卷走的结果。
就上述咨询案件而言,我的建议是以目前的名义首先起诉撤销对A女的赠与,然后据理力争争取让A少分共有财产。但对于更多尚未实施赠与行为(或尚未投资帮助子女购买婚房行为的)而言,为了避免日后的资产流失,有必要请专业律师帮助作出合理合法的安排,在不影响家庭关系的情况下,避免财产花落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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