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合并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公司合并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公司合并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公司合并程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异议权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存续合并,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是强强联合,会使得作为债权债权总体担保的范围扩大,对债权人影响不大;如果是业绩一好一坏的公司合并时,原业绩好的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
陈志群律师对《公司法》第172、173、174条的精要解读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公司合并纠纷的法法律适用上海法律网律师整理发现,处理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37条(9)项: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99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n……
公司合并纠纷的管辖因公司合并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一般管辖规则,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归并,是指一个以上的原有公司并入现存公司,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原有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原有公司消灭。公司合并是企业调整经营战略、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 公司合并主要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二是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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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公司合并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合并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公司合并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公司合并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