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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因信息商品化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试论基因信息商品化
 
[摘 要] 基因信息商品化是一个学术研究的前沿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基因信息商品化问题作一下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基因 基因信息 商品 商品化

位于人类染色体上的DNA中的核苷酸序列并不是全都可以称之为基因,基因是指那些具有遗传效应的特定核苷酸序列的总称,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分子片段。DNA是人类生命的遗传物质,而特定基因是DNA的特定部分,其具有特定的遗传信息的传递和表达功能。人类之所以呈现出个体间的不同,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个体之间的某些特定基因存在差异性。基因所能揭示的生命信息是人类个体信息的核心内容。
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HGP)的实施和进展,人类基因组逐渐被破译,人类的“生命天书”在一天天地被解读着,基因信息逐渐地会成为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人类已经处于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进步的每一瞬间都伴随着商品化的发生。信息资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基因信息成为人们经济交易的对象(商品)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一、基因信息的商品属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一种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基因信息如果是一种商品,那么它必须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或者说它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1、基因信息具有使用价值
基因信息是科学技术人员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而获得的“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基因信息是承载在基因上的遗传信息,是人类自然生命的全部奥秘,其是决定一个人生命发展轨迹的走向的直接的最主要因素。基因信息的使用价值是:其能够满足人类了解自己的生命特征的需要。例如,目前发现了一些致病基因,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基因检测来了解自己是否携带这类基因。基因信息也可以满足人类提高自身的健康水平。例如,某人知道自己携带某种致病基因,那么他(她)就可以通过基因治疗修正癌症基因,从而可以达到不患该病的目的。另外,基因信息可以为基因的后续研究提供前提知识,促进基因科学整体研究的发展。因此,基因信息具有使用价值。
2、基因信息具有价值
众所周知,我们的古人是不知道基因为何物的,也就无从谈什么基因信息了。然而,今天基因信息这个名词几乎是妇孺皆知了。为什么呢?我们知道,这不是上帝的恩赐,是人类通过不懈地认识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而获得的,是人类劳动的结晶。人类从不知基因为何物到目前基因信息的即将社会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整个过程是布满人类孜孜不倦的辛勤劳动的痕迹。发现生命的遗传物质是DNA、揭示DNA的双螺旋结构、发现具体基因的功能等生命科学研究上的一次次成功,每次成功无不凝聚着科学研究人员(包括其他技术人员,下同)的心血和汗水。简单举个例子,某个基因功能的发现,必须经过研究人员一次次的基因测序,然后把该基因转入特定的生物让其表达,根据生物所表达的性状确定该基因的功能。由于一个未知基因功能的发现具有无数的不确定因素,所以要得到一个未知基因的信息,其工作量是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往往都是惊人的。而在取得基因信息的过程中,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动性劳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动性工作即其劳动与一般的人类劳动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基因信息是凝聚着一般的人类劳动,是具有价值的。
  3、基因信息交换价值的表现
商品之所以可以交换,本质在于其凝聚了一般的人类劳动。基因信息体现了基因信息的生产者(科学研究人员等)与消费者(基因信息需求者)之间的等量一般劳动的交换关系。科学研究人员通过科学实验等技术手段“生产”基因信息产品,并不是为了自身的直接消费,而是为了交换,提供给基因信息需求者(目前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生物公司等),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主要表现为货币),在研究成本中研究人员的工资就是个有力的证明。随着以后基因信息的社会化程度的增强,基因信息跟其他一般商品一样,其消费人群将会是普通大众,人们将为获得基因信息而对付对价(如基因检测费用等)。“一个基因,一个产业”的说法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实际上社会也已经存在着“把基因信息当作商品”的实践活动。随着基因产业的迅猛发展,基因信息的消费将成为未来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基因信息商品化
信息商品化,是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把各种信息当作商品,用来交换的过程。信息作为商品,其与一般商品相比存在着差异性:
1、信息转移的非一次性。对于一个一般商品(物质或者服务)的买卖合同,其合同标的物(商品)的转移是一次性的。买方付了对价(货币),就得到了标的物(商品);而对于卖方来讲,就一次性地把合同标的物转移给了买主。但是,信息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其具有无限性,即信息可以被无数次地使用、出卖。
2、信息的不可预测性。一般商品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都是可以预测的,所以对经济生活的计划和调控是现实可行的。然而,信息基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其生产和消费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因素,对其进行事先的计划和调控有着重大的困难。
3、信息价格确定的特殊性。我们知道,商品的价格归根结底是由其价值决定的,同时受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但是,信息的“生产”有着其特殊性,其生产方式多种多样,生产成本也因信息种类的不同而具有重大的差异。信息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往往会远大于一般商品,即信息的对于市场的稀缺性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基因信息作为信息的一种,当然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和信息商品的特殊属性。因此,我们可以下个定义:基因信息商品化,是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基因信息逐渐被当作商品,而被用来交换的过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事件的发生从来都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统一。基因信息商品化的历史现象也当然不能例外。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时代进入了商品经济时代,这也就标志着人类每天干的绝大多数事情都是属于商品化的范畴。基因信息与其他商品(主要表现为货币)的交换,从最初的偶然性现象到现在成为经常性现象,这过程中已经发生了无数次偶然性活动。而无数次的偶然性的堆积是形成必然性的基础,因此,基因信息商品化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性产物。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类基因信息的商品化的程度日益提高,重要表现是其经济价值的提高。“一个基因,一个产业”并不是夸夸其谈,而是经过事实证明的说法。随便举个例子吧,一个癌症基因可以进行相关领域的研发:一是研发基因芯片,用于检测癌症或者筛选药物等;二是对癌症进行基因治疗;三是研发基因疫苗,用于预防癌症;四是研发针对该基因的单克隆抗体,用于药物治疗或者诊断;五是利用表达载体研发多肽类药物,用于治疗癌症;六是利用转基因动植物生产多肽药物,用于癌症治疗。目前,制药、农业、医疗保健和食品制造等产业正在发生着革命性变化,这些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股冲击力量来自基因科技的飞跃发展。科技是历史发展的杠杆,目前是基因科技的时代,一个产业要在市场上站住脚,首先就要找到这杠杆的支点。而基因信息正是这支点,掌握住了它就掌握住了产业的命脉。因此,基因信息的控制成为各公司企业争夺的焦点。由此可见,基因信息商品化可以获得巨大的财富已是不争的事实了。也正因为基因信息商品化中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驱动,基因信息商品化程度很快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然而,目前我国基因信息商品化的程度非常低,所以加快基因信息商品化的步伐实有必要,如下面几点应该加以考虑:⑴树立国民的基因信息商品化观念;⑵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因信息市场;⑶加快基因科技成果的转化;⑷建设基因信息方面的人才队伍。
三、基因信息商品化的法律思考
以上谈到基因信息商品化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我们知道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利益的驱动促进基因信息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但是同样也会使得其消极的一面泛滥。而这种消极的影响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的,其中法律手段是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对基因信息商品化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有着现实的意义。
(一)基因信息市场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
随着基因信息商品的交易活动的频繁化,市场管理以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基因信息是信息的一种,那么就存在一个真实性问题;同时它也是商品,所以又存在一个质量和价格的问题。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就要有良好的管理。要不,市场就会处于无序、混乱状态。而商品市场的管理必须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其中法律手段是核心。目前,我国基因信息方面的立法几乎空白,所以急需一部可以促进公平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的《基因信息市场管理法》的出台。这部法律应该能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⑴基因信息资源的配置问题;⑵基因信息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问题;⑶相关法律救济问题。
(二)基因信息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基因信息是人类对基因序列的破译而获得的,是属于人类认识活动的范畴,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人类科学发现活动的结果。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发明,不是保护发现,这也一直是专利法的基石,是不能动摇的。所以,基因信息不具有可专利性。但是,我们知道,基因信息的发现是需要巨大成本的。如果不予适当的法律保护,那么基因信息的“生产者”们的积极性将大大降低,这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同基因信息商品化的最终目的是相悖的。不授予基因信息专利并不等于没有其它法律途径可以对基因信息进行保护,我国国务院于1997年3月20日发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就为基因信息保护提供了立法范例。在我国仍然可以以这种立法体例对基因信息进行保护,例如通过一部法律《基因发现保护法》。
(三)基因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的客体
基因信息是个人信息的核心内容,其揭示了个体之所以有别于他人的生命本质特征。基因信息可以说明一个人的生命遗传特征,而这些特征并不是都可以从其本人的外貌及活动就能观察到的,有些特征只能通过了解其基因信息才可能知道的,比如携带某种致病基因等。所以,基因信息往往是个体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基因信息商品化的负效应之一是“基因歧视”现象的泛滥,而遏制“基因歧视”现象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将基因信息列入隐私权保护客体的范畴。保护人类基因隐私权是与法律的终极目标相一致的,是促进基因信息商品化健康发展的法律手段之一。
四、结语
基因信息商品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历史现象,有着其必然性。在今天,它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已经是实际在发生的事实了。基因信息商品化的发展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它有着强大的发展势头,它的前途是光明的。基因信息商品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我们应当注意,以便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其于未然。目前学术界对于基因信息商品化问题几乎未有涉及,本文希望以此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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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莫业斌:“试论档案信息商品化问题”,载《海南档案》1999年第3期;
2、钱兆华:“信息商品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初探”, 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1期;
3、杨红燕:“我国信息经济的法律保障初探”, 载《现代情报》199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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