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原文: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本网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所作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在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中新网3月15日)
律师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的早日到来,是很多消费者的盼望,这个日子是365天当中消费者权益被最重视的一天。
全国各地成立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般具备七项法定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纵观七项职能,我们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未获得行政执法职能,而仅仅是以投诉调解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非政府组织。
本站首席顾问陈志群律师经常接到许多消费者的咨询电话,他们在消协投诉没有效果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但是,陈志群律师在阐明他们可能为诉讼投入的成本之后,他们往往会放弃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
在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实践当中,陈志群律师认为,维权成本过高以及商家承担的法律风险过低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主要障碍,而以前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逐步成为次要障碍。
综上,陈志群律师认为,要有效地提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有效地制止商家的违法乱纪行为,需要做到两点:第一,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例如设立快速有效的救济通道;第二,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例如设立强而有力的惩罚制度。希望以此两个举措,消费者天天都能享受维权“3.15”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