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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武大教授攻克“电脑量刑”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据检察日报报道,武大赵廷光教授16年自费研究攻克“电脑量刑”。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廷光是我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据赵廷光教授介绍,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还没有找到科学的量刑方法,于是在立法上或者事实上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诉讼中提倡法官“自由心证”。

在我国,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但法院和法官实际上拥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出现过因为法官的自由裁量造成相同案件量刑不同的情形——有的是在不同地区量刑差距过大,甚至出现同一地区不同法官对同类案件量刑大不一样的情形。

赵廷光说,法官根据特定案情,不严格区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全凭自己的价值判断、笼统认识和审判经验,在法定刑限度内对犯罪人随意适用刑罚,这种现象可称之为“估堆”量刑,正是这种量刑方式造成上述现象的产生。

1988年,赵廷光教授在没有任何国外先进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开始对量刑问题进行研究。最初,他也曾走过弯路。当他意识到现代科学必是系统科学、信息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时,便开始学习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学习计算机是怎样工作的,思考如何将量刑与计算机结合起来。

经过两年的努力,一套名为《中国刑法专家系统》的软件问世。1990年,这套软件通过了由高铭暄等学者组成的专家组的鉴定。1993年,赵廷光又开发了一个能够真正运用于刑事审判的版本,即《实用刑法专家系统》。这套系统被100多家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采用。后来,因为《刑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这个软件便停止推广。

1997年刑法颁布后,赵廷光把研究重点放在《辅助量刑系统》上,但是研究工作却面临着重重难关。首先是突破理论难题,其次是探索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刑方法,最后还要应用信息技术来实现。

尽管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学习电脑,但是编程对赵廷光来说还是有不小的难度。不过,他有“高招”:他先写出百万余字的文字设计(逻辑流程),请人录入校对,再请编程人员根据设计方案编制一个个模块,留好接扣,最后再对接。这是一个文理结合、内容复杂、规模庞大和难度极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当时没有国家经费支持,130多万元的科研经费全是我自掏腰包。”赵廷光非常感激家人时时给予的支持:为支持赵廷光搞科研,子女为他提供经费,妻子原本在贵州工作,也提前退休到武汉协助他。

2004年,历经16年潜心研究的《辅助量刑系统》终于大功告成,这种“电脑量刑”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尺度和标准。

本站特邀律师评论:

“电脑量刑”的出现,引发了不少争议。“电脑量刑”顾名思义是利用“电脑”来完成“量刑”这件事。电脑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它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而利用它来帮助人类完成一定行为也有积极意义。利用“电脑”是否能更科学地“量刑”,这是关键所在,也是人们对“电脑量刑”存有争议的缘由。

本人认为,赵廷光教授介绍的电脑量刑的基本理论与科学方法:“现行刑法第五条关于‘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又是量刑的指导方针,它要求刑罚的宽严程度与罪责的大小程度相均衡,这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和试金石,其精髓在于量刑的‘精确制导’”是相当有说服力的。我们知道,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或者罪轻罪重的依据是其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往往是客观,其可以能被人感知,也可以以一定文字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是可以量化的,从而使得“电脑量刑”有了科学基础。电脑是人发明的,是一种工具,其能否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仍然是取决于发明它的人类。“电脑量刑”的出现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法官科学地利用电脑量刑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新生事物的两面性,不能因为其科学性还没得到完全验证而扼杀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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