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引言: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有人会说,这种民意吁求是一种多数人暴力。从个人利益出发,纳税人当然会期待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因为纳税征税是一种直接“剥夺”公民财产的方式。然而,在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便呈下降趋势,当下中国纳税人的诉求,真的是利用多数人优势逃避纳税义务吗?(来源:腾讯新闻)
上海法律网特邀律师评论:
面对目前畸高的房价和普遍性上涨的物价,大多数纳税人的压力与日俱增,对偏低的个税起征点的容忍能力正在降低,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的上述调查结果正是反映了这种情况。
我们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逃避纳税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应当遭到唾弃。那么上述大多数人关于降低个税起征点的诉求,是否是一种多数人暴力,是否是站在自私经济人立场追求“尽可能少的纳税”?
判断上述诉求是否合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目前“1600元”的起征点是如何被确定的,其依据标准是什么,依据的标准包含了哪些因素?笔者认为,税负公平是税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纳税人合理的承受力和物价上涨水平都是起征标准应当重点考虑的因素。纳税人在容忍较高的税率的同时,如果也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那么税负平衡仍然可以维持在一定水平上。但我国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没有对外公布依据标准,这在信息透明上做得还不够。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都要求我们国家在做各种决策时,依据标准要尽可能透明。因此,在起征点制定标准未被充分公开之前,我们任何一名公民都有理由认为“1600元”偏低,要求降低个税起征点绝对不是一种多数人暴力,而是一种追求纳税公平感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