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人〔2016〕4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人事司《关于撤销张庆华等22人从业药师复核登记的函》(食药监人便函〔2016〕199号),上海复美阳光大药房从业药师田少华(男,资格证书号20030559)因在江苏省江阴市康美医药有限公司重复确认从业登记,不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人事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和市食药监局《关于本市从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食药监处人〔2016〕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其在上海从业药师复核登记。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从业药师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不断推进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