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服务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办法》)和《上海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沪发改服务〔2013〕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本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领域
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引导资金办法》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必须对所在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具备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
3、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程序,且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建设条件。
4、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7年上半年开工。
5、每个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单位申报1个项目。
三、关于申报程序
1、关于项目单位申报。请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领域所属市行业主管部门。
2、关于市行业主管部门转报。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正式行文转报。
3、关于材料报送。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月2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延安东路1200号12楼)。
联系人:孙 蔚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63903366-2052
贺志锋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23112841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大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