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为优化救助资金管理流程,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减轻基层负担,经上海市民政局2019年第十五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区对社会救助资金由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社会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的,取消个人签收手续。但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发放的,仍须严格履行有关现场签收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