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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现就促进和规范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和规范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乎民族的延续、事业的传承。近年来,儿童福利工作从传统的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孤弃儿童保障职能,向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拓展,儿童福利工作格局也从单一政府承担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转变。本市已出现了一批为特殊儿童提供照料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特殊儿童主要指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孤弃儿童,因自身残疾、患重大病或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社会需求。但这一类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还不多、同时存在着服务能力不足、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尤其是提供生活照料、养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关系到儿童的人身安全,机构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专业性都有待规范和提高。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和规范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一)做好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各区民政局要加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指导,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双重管理的规定予以登记;对需要行业资质许可的,应告知其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对于社会需要而又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难的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各区民政局要区分情况,帮助联系落实或直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为其顺利登记创造条件。其中业务范围涉及为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养护等服务的,由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二)加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针对特殊儿童照料的不同领域,研究制定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标准、从业人员标准、设施配置标准和活动项目标准等。各区民政局要积极鼓励、扶持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按照公益性、专业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此类社会组织完善章程和各项制度,明确暴力零容忍、不歧视、保护儿童及其家庭隐私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等相关条款,落实法人主体责任。

  (三)加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各区民政局要综合运用年度检查、规范化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手段,加强对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骗取或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侵害儿童权益等行为严肃依法惩处,完善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接受政府资金支持的,严格进行审计。对运行不规范、存在安全风险的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服务指导并提出整改要求。如确需依法予以取缔的,各区民政局要指导做好服务对象的分流安置和兜底监护工作。

  (四)推动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各区民政局要积极推动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主动参加规范化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依据。。督促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架构、年检年报、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断完善支持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在部门预算中积极安排资金,向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严格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并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二)加大培育孵化力度。各区民政局可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和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争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水、电、煤、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收费优惠政策,优先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鼓励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或为其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提供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降低其运行成本。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招用相关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推动把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中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纳入本市特教人员范围,争取在岗位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区可对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中持有社工师证、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等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贴。鼓励专业院校与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以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作为实训基地。加快儿童福利社工的培养。

  四、切实强化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要将促进和规范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作为完善儿童福利体系的重要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二)落实日常管理。各区民政局要坚持积极扶持与规范发展并重,加快完善工作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本区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摸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落实日常培训、指导和管理,推动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服务和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营造社会环境。要利用各种媒体,着力宣传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在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专业功能和服务成效,打造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品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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