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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公司关联担保行为中关于债权人过错的认定
由于关联担保行为可能成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债权人对担保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关键问题就是对债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的判断,解决此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债权人的审查义务及其要求。  在公司章程对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债权人如果审查公司的章程即可以作出相应的正确判断;而如果公司章程未做出明确规定时,则股东会、股东大……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引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类纠纷的主要原因
上海法律网律师通过自身经办的一些案件,结合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判例,总结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的公司发起人委托从事企业设立服务的公司代办工商登记手续,并由代办公司垫付注册资金,后再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予以返还,因公司缺乏实际偿债能力,债权人要求代垫资金的第三人连带承担因发起人抽回出资产生的相应责任;有的公司……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管辖
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在此类诉讼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该类诉讼的被告为侵权股东和公司。则一般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确定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坚持慎用原则,严格限制适用情形。构成公司人格否认的要件,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1)公司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2)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公司资本显着不足、过度控制、人格混同、公司人格形骸化等;(3)公司股东对公司人格的滥用,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北京新慧谷文化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1508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新慧谷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美莹,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兆久。委托代理人范亚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成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某。委托代理人潘敦,北京市中……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观点之分析
陈志群律师根据该民事判决书分析认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本案持有的审判观点:1、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债权人追究股东清算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及分析认定上看,其就本案持有的审判观点为:只有在未及时组织清算而导致公司资产减损、灭失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才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怠于履行……
 陈志群律师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产生原因及举证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过一篇文章《当前引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有三方面原因》,该文的全部内容如下:  近日,我院对2011年4月以来审结的24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的公司发起人委托从事企业设立服务的公司代办工商登记手续,并由代办公司垫付注册资金,后再以虚……
 什么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问:什么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陈志群律师答复: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最终由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该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
 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观点之分析
陈志群律师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分析认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持有的审判观点:在出让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前即应当对公司的资产情况加以必要的调查了解,故可以推定该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让股东抽逃出资,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陈志群律师认为,在该案中,法院的该种推定可以成立,主要原因在于出让股东在抽逃出资时与受让股东为配偶关系。但是,如无该种特殊关系,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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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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