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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转让法律专题研究

陈志群律师按:本专题以淘宝网店为例进行相关法律问题的整理和分析,主要目的在于解答淘宝网店转让过程中买家和买家可能遇到的法律疑惑,让交易双方较为准确地了解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其他网店(例如天猫网店、拍拍网店等)可以查阅参照本专题内容。除了淘宝网店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效力问题外,我们将陆续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不同网店转让交易类型中可能涉及到的公司法(包括合伙企业法等其他企业法)、担保法以及税法等其他法律问题的整理分析内容。

一、淘宝网店属于“虚拟财产”,受物权法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淘宝网店被赋予了财产属性,其具有使用价值(通过运营淘宝网店可以取得财产收益)和价值(运营淘宝网店过程中不断有智力、体力、金钱、时间等投入,其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同时,淘宝网店的价值在现实中已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也已被作为交易物在市场上交换。因此,淘宝网店已经跟其他虚拟财产一样,已经成为物权法意义上的“物”,受法律保护。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指出,网络虚拟财产尽管还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已“囊括”在《物权法》规定的“物”之中,网店属于虚拟不动产。目前很多法院的判决,都已经确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并且依法予以保护。比如,解决虚拟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是《物权法》,调整虚拟财产交易的法律是《合同法》,调整夫妻如何确定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婚姻法》,调整虚拟财产如何继承的是《继承法》,都有直接的适用性。

二、淘宝网店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受合同法保护。

淘宝网店转让合同属于合同法上规定的买卖合同,网店是合法的“物”,以其作为合同标的物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此类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淘宝网店租赁合同等)也同样合法有效。

三、目前,淘宝规则已由禁止过户变更为有条件地允许过户。

2013年10月12日,淘宝回复陈志群律师询问如下:【详见回复网页截图

自2013年7月24日起,淘宝支持离婚(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和继承过户,其他不支持。因离婚造成店铺过户的受理原则:淘宝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受理,比如:过户申请人需要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淘宝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受理,比如:过户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提供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四、淘宝规则与合同法发生冲突,合同法的效力高。

现实中,实体店铺在法律上支持离婚过户、继承过户和转让过户。在淘宝店铺成为虚拟财产之后,淘宝规则如继续禁止过户,则与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有时还会涉及到公司法或者其他企业法)发生冲突。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有法院判决离婚过户、继承过户和转让过户,淘宝不得不修改自己的规则,允许离婚过户和继承过户,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司法进步。但是,出于管理成本等多方面的考虑,淘宝仍未完全开放一般的转让过户。

陈志群律师认为,淘宝的考虑有其合理性,但是淘宝规则只不过是淘宝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是淘宝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用户无论是否同意,都必须“接受”,否则无法使用其服务)。而合同法是法律,法律的效力当然远远高于淘宝规则,故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合同法为准。

五、淘宝规则与法院判决发生冲突,法院判决的效力高。

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淘宝网店转让合同纠纷时往往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底作出2个判例【详见相关报道】, 就认定淘宝店铺转让合法有效。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淘宝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因此,当淘宝网店转让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法院判决过户,即使判决内容与淘宝规则发生冲突,淘宝也必须执行判决配合过户。换句话说,法院的生效判决(包括裁定)的效力高于淘宝规则。

六、现在,淘宝认为自己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执行司法裁定,已修改淘宝规则。

经查,淘宝服务协议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详见淘宝服务协议全文】。陈志群律师查阅该修订过的服务协议,发现如下条款内容:“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或者符合淘宝公布的条件,否则您的登录名、淘宝昵称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并且转让、赠与或继承需提供淘宝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根据淘宝制定的操作流程办理。”

陈志群律师认为,从该条款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淘宝账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1、法律规定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
2、司法裁定(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
3、符合淘宝公布的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的条件。

而目前,淘宝已经公布的可以转让、赠与或者继承的条件为离婚或继承,一般转让还不属于其公布的条件。因此,一般转让如要求淘宝配合过户,则需要通过上述第2项情形“司法裁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