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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债权人因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致损而享有的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债权人因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致损而享有的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2014)民二他字第16号答复解读 一、请示来源201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称,该市部分法院陆续向上海高院反映,近年来,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
 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权利,但有权利就有义务,股东的义务就是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同时公司的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那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转让股权,是不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可不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呢? 案情简介 甲、乙两公司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货款200万元。因乙公司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乙公司因经……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案由适用要点【释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的民事纠纷。《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作出了规定,确 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 面纱制度。该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关系 中对公司的法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的,构成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混同,公司已经失去了独立承担债务的基础。该情形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参考性案例 | 厦门易方达公司诉厦门东区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日前,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布福建法院第五批参考性案例,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电子版全文已发布在福建法院调研网。 福建法院参考性案例10号厦门易方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清偿责任 债权人利益 清算 新债务  裁判要点公司清算分……
 债务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责任探析
摘  要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的实践经验不够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公司虽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但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加之缺乏商业诚信,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侵占公司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
 关于公司侵权之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以下案例是网站编辑从裁判文书网上查找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关于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中,侵权之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网站编辑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法清算”的事实开始计算。“无法清算”是指客观上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主观上股东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  负责人段柳,该支行行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涟……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追究股东的不清算责任
当前,许多与公司有关的财产纠纷案件,虽然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胜诉,但因公司设立之初,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转移、处分财产,或者因公司负债而转移资产放任公司吊销而不依法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等种种手段逃避执行,导致债权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取得执行款,给执行造成困难,也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网站编辑讲述的则是一个关于债权人申请执行多年仍未取得执行款,后通过另案起诉追究有财产的股东不清算的连带责任最……
 陈志群律师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的依据,因此,确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具有重要意义。陈志群律师认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前提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的合法存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否认的对象只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它必须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而公司的合法存在,根据法人实在说,意味着公司已具有独立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公司已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只有这种合法公司的法人才能成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也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法人瑕疵设立的责任制度相区别的基本依据。也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必要。  其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股东滥用了公司制度的一些特权,如利用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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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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