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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没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自留地权属纠纷可否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处理?
【裁判要旨】  自留地系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由此,因自留地使用权产生的纠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后,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政府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鉴于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有否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不是认定自留地……
 如何理解“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村村民,1998年该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李某外出打工,未分得承包地。201 1年李某决定回村务农,找到村委会要求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分给其承包地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该村村委会称,因该村已无闲置土地,故不能与李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李某遂以村委会未与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为由,起诉至某人民……
 安金兰诉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庄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大民初字第4372号  原告安金兰。  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庄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裴如强,村主任。  原告安金兰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庄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郝文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金兰的委托代理人陈辉、被告东庄村委会的负责人裴如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若干问题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取消了农业税,并且加大力度实施种粮补贴等一系列利农、惠农政策,加之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以及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强力推进,农村土地的作用和地位日渐凸显,其价值也大幅攀升,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也就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就是有关土地纠纷的诉讼大量增加。土地是农民群众的立身之本,事关国计民生,但土地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却又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对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案件】  薛海金于2009年12月30日,与郇封村委会(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养殖狐狸,承包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内,如因上级政策性项目建设需要,薛海金须服从规划。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华芳公司(华芳修武纺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需要征迁土地,薛海金经营的养狐场土地……
 从一案例浅析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1日,廖某作为乙方与甲方村民李某、邓某、陈某签订一份租赁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将其集体所有的约70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廖某,租期20年。甲方签字人为村民李某、邓某、陈某。协议上有村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盖章,但出租该土地未经甲方村民集体决议同意。《租赁土地协议书》上的签字人李某、邓某、陈某不是村民推选的代表。协议签订后,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的不断增值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三年来,象州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50件。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该类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新、涉及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等特点。在审理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          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形式,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支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中存在手续不完善、工作不细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发包方长时间不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也不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元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浦区华新镇华益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叶勇。      上诉人朱元良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简介:  原告谢水泉及第三人凌云峰均有意承包林地,村委群众几乎平分为两派分别与谢水泉和凌云峰签订承包合同,其中谢水泉的承包费用偏低,凌云峰稍高。合同签订后两人同时烧山种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派村民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清除强种林木并赔偿损失。因支持两承包合同的人数均未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故法院认定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故无权要求停止侵权,驳回原告诉请。   梁伟东律师点评:  因……
 浅谈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效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及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收益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开始迫切要求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03年以来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度成为农村的焦点问题。部分地区农民组织几十人乃至几百人上访要求耕种土地,甚至发生暴力事件,同时大量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违反国家政策集中发包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重新分配给农民耕种。这些纠纷类型基本一致,均是……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应审查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承包程序合法。”,从发生纠纷的情况看,在程序方面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看是否遵守了民主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正确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质,否则在法律的适用上就不会得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常见纠纷类型及成因
从过去审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从诉讼主体来看,承包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比发包方作为原告的稍多一些。二是从诉讼请求来看,承包方起诉的请求主要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起诉的请求主要是解除合同。三是从发生纠纷的原因来看,因一方违约而引发的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纠纷占主要部分,此外,因土地征用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增多也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其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也不得无理干涉和阻挠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此,《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和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和解除。”该法第25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些规定对于加强承包合同的效力,维护承包人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之规定,发包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土地的权利。该项权利是发包方的基本权利。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发包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或者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土地。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实行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应当分别按照土地不同的所有权主体,由享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发包。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行使承包权的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之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何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条规定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并没有特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类别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   1.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1)两者所能承包的土地的范围不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法律对于这类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土地,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只要承包人有属于发包方的组织成员的身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及其法律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
1.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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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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