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供用电合同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供用电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严建耀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严建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负责人潘博。 上诉人严建耀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严建耀承租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居住,系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耀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耀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乔卫东,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上海二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蔡新妹,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耀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青浦供电公司”)、原审……
韩广利、王培杰与陈辉文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广利,男,汉族,1976年4月26日出生,住喀什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培杰,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出生,农民,住喀什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辉文,男,汉族,1958年7月15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喀什市。 上诉人韩广利、王培杰因与被上诉人陈辉文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喀什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喀民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
江苏省电力公司盱眙县供电公司与江苏居斯美木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盱眙县供电公司,住所地盱眙县盱城街道淮河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居斯美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淮水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陈万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盱眙县供电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盱眙供电公司)诉被告江苏居斯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居斯美木业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向被告居斯美……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供用电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4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耀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乔卫东,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上海二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蔡新妹,总经理。 ……
供用电合同(范本)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地址:___ 邮码: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地址:___ 邮码: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
浅析当前供用电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用的有效约束力量,它能够通过督促合同双方按照具体的合同条款实施各项工作,从而避免合同期限范围内不良问题的发生。供电企业当前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巨大挑战和机遇,不断扩大的用电市场使得其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也导致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供电企业纷纷加强了对供用电合同的重视,力图通过不断优化完善签订工作,以达到对企业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本文出于推动供用电合同效用彻底有效实现的目……
供用电合同风险防范供用电合同的出现一方面保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有效地降低了因国家立法进程滞后而给电力供应企业带来的风险。但与此同时,因为部分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不规范,又给自身带来新的风险。电网经营企业运营的主要内容就是电力销售,通过供用电合同与电力客户建立合法的供用电关系,但由于长期以来客户和企业按照合同供、用电的意识比较薄弱,使供用电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合同签订率不够高。在广大农……
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适应市场变化,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引入了不安抗辩权制度,这对于促进供用电合同的……
差别电费引发供用电合同纠纷案9月6日,江苏淮安仲裁委员会依据《合同法》和《仲裁法》作出了终局裁决,裁定被申请人楚州泰淮机械配件厂业主解某、楚州鸿诚机械配件厂业主鲍某、楚州陆集机械配件厂业主黄某,于2008年9月10日前给付楚州供电公司电费款共113221.32元,违约金2941元。至此,这起全省首次因差别电费引发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以楚州供电公司胜裁而终局。 今年3月,上述3家乡镇民企被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贸委、南京电监……
没签供用电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案例: A公司向供电局报装用电,双方订立《供用电方案协议(高压专变)》后,供电局开始向A公司供电,但是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该公司一直按供电局派发的《电费通知单》,在每月的20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电费。 2009年初,A公司歇业并拖欠2008年12月电费10万元。供电局于2009年4月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电费本金,并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98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即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
供用电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法》第176条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电合同一般可分为生产经营性供用电合同和生活消费性供用电合同,在生产经营性供用电合同中,双方对合同约定较为详尽,而在生活消费性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一般不需与供电人进行特殊协商。供电人的……
供用电合同纠纷的权利义务我国《合同法》中仅对供用电合同作了明确规定,并于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这里仅以供用电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
供用电合同的定义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包括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同,是指供方向用方供电、水、气、热力,用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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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供用电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供用电合同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