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郴州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与李回书、李勇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郴州玉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回书,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勇,男。 上诉人郴州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回书、李勇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2015)宜民二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郴州玉城……
上诉人杨虎因与被上诉人吕世荣、胡亮明、安宁鑫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虎,住蒙自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世荣,住蒙自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亮明,住蒙自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宁鑫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宁市连铸镇新发村(安温路500米处)。 法定代表人邓林,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杨虎因与被上诉人吕世荣、胡亮明、安宁鑫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崟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蒙自市人民法院(2014)蒙民初……
鑫源集团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 鑫源集团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是内蒙古建国以来最大标的的合同纠纷案。 赵国华律师代理该案一、二审最终获得胜诉;该案在内蒙古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现将本案的一些基本案情介绍如下: 2005年9月30日,道伦达坝铜矿为甲方与鑫源矿业开发公司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内蒙古锡盟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铜多金属矿探矿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现将其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铜矿普查项目的探矿权(……
探矿权投资入股合同纠纷案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云高民二终字第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金川兴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富源县方舟瑞安矿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省宣威市增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安贤 上诉人成都金川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因与富源县方舟瑞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云南省宣威市增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
从“涉外探矿权转让纠纷案”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案情简介 2004年4月8日梁俪瀞利用在香港投资设立的香港水晶会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水晶会)发起设立了青海森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森源),该公司于同年11月2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小红山钒钛磁铁矿探矿权证。2005年9月26日,香港水晶会在香港发起设立香港森源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森源);2007年6月又发起设立建生发展有限……
未经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
行政审批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的作用行政审批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的作用兼评云南晟贝矿业有限公司与云南珞玮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 四川资深矿业律师张笛律师认为: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其转让合同须经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但是在现实中却存在转让合同签订后,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或其他因素导致出让方故意怠于提交审批材料或故意撤回申请的情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相关问题探矿权是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勘探、测量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意义上的物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矿产资源法》第三……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释义】 探矿权转让合同是指探矿权人将依法取得的探矿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探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人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转让探矿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等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探矿权拥有者,如果愿意就可以将自己的探矿权转让给他人,如果在转让时发生转让合同纠纷该怎么办?民事判决书 原告lfz,男,生于****年*月*日。 被告lmj,男,生于****年*月*日。 被告ybl,男,生于****年*月*日。 被告西峡县qy矿业有限公……
矿权的关系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
探矿权的相关法律常识法律制度 又称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或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国家矿产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探矿权申请、审批、出让、转让、注销及监督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1998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是探矿权管理的主要法规。由探矿权主体、探矿权、国家对探矿权实施宏观管理和探矿权有关法律责任等构成,旨在使其充分发挥机能,实现探矿管理有序运行,适应社会主……
探矿权的保留,变更与管理探矿权保留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区块范围内的最低勘查投入,并保持该范围内的探矿权继续有效。待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探矿权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法定期限前,可以申请该范围内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继续保留,经批准后可以不投入勘查,但必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每次不超过2年,最多只能申请2次。建立探矿权保留制度,有利于保护探矿权人的……
探矿权审批程序及审批原则(一)接收申请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查 主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探矿权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审查程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修改材料告知书》或《退回申请材料通知书》,需要退回申请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三)探矿权设立情况核查 主办司局在审查探矿权申请符合要求后,给申请项目所在省厅……
探矿权的法律关系探矿权不是物权 物是物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物权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即没有物,就一定没有物权的存在,但有物却不一定形成物权;物权是物存在的充分条件,有物权的存在,就一定有物的存在。所谓物即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而物权则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它具有四特征:即物权是绝对权、是以物为客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具有……
探矿权的概念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探矿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国家将原……
探矿权的权利与义务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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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