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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不当得利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不当得利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账户里突然多了5万元是否属不当得利?
因朋友急需资金周转,胡先生通过某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打款50000元,预备汇入其朋友在该银行开设的账户,但因操作失误,胡先生不慎将50000元现金错误汇入张先生在该银行开设的账户。在发现自己汇款错误后,胡先生与张先生、银行等多方沟通,均未能取回这笔错误汇入张先生账户的50000元汇款。无奈之下,胡先生只能一纸状书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向其返还这50000元汇款。  在庭审中,张先生承认其在该银行开设的……
 十万代付款怎成“不当得利”?
自然人同时投资设立两家公司,因一家公司对外担保,另一家公司代其支付了十万元保证金。不料这家公司真的违约,保证金被守约的另一方没收,为取回保证金,这家公司利用代付保证金的公司名义起诉守约方不当得利,法院明辨是非,驳回了原告诉请。  良才公司是销售木材的企业。2014年12月,经介绍,良才公司接到了一个大订单,但按订单要求需开立价值4.8千万余元的银行信用证,这个条件让公司负责人商某犯了难,要知道开立……
 刑事诉前“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案情回放】  原告梁女士之子梁某案发前是被告周某个体材料厂叉车驾驶员。2011年7月26日梁某盗窃该厂材料被发现,梁女士代子赔偿5万元,后与被告补签赔偿协议书;7月29日,梁某主动投案自首。  2012年5月,法院对梁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该判决还写明:1.梁某于2011年11月、12月分别供述了同年另外盗窃板材5次的详细情况和10余次的概括情况,但庭审阶段否认了这两次供述;材料厂对账发现同期材料……
 浅谈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一、相关案例:  2007年3月底,被告李鹏飞到原告儿子投资的X市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4月14日,原告用被告的身份证在该市银行开户,并以被告名义存进30000元,后原告将存折交给被告。2007年8月24日,被告从该市银行取出原告存人的该30000元。2007年9月初,被告与该市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2008年1月15日,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曾起诉要求被告李鹏飞归还借款3000……
 一起债权让与案中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债权让与之后,如果债务人向原债务人为履行行为,而原债权人也受让,那么受让人对原债权人是否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先看下例:张晓朋因买卖合同欠刘明文货款3000元,到期一直未偿还。后刘明文将对张晓朋的该债权转让给李元照,并及时通知了张晓朋。后张晓朋因事忙,将此事忘记,而让业务员将这3000元货款交付给刘明文,刘明文予以接受。后李元照要求张晓朋向其履行债务,张晓朋方回忆起债权已让与给李元照,后悔不……
 企业慎防不当得利之债
与合同法律风险相比,不当得利之债对企业来说算是冷门风险,风险虽然冷门,但是其疏于防范的后果不容小觑。  不当得利对普通民众来说还有些陌生,但是这一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直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当得利仍然是市场主体经常遇到的问题,遇到此问题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近期,一家施工类企业间接卷入一场……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不当得利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8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美华,女,195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仇春兰,女,195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诉人陈美华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31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试论不当得利的利益返还规则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对于应当返还范围,应注意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n……
 不当得利案例分析
本院于2012年9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保忠诉被告杨保龙、杨继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柳章学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3年6月14日、2014年3月4日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保忠诉称:我与被告杨保龙系兄弟关系,与被告杨继涛系伯侄关系。1987年2月19日我三弟杨宝诚代表我家(父亲杨福才、母亲李树花、大哥杨宝平、三弟杨宝诚、妹妹杨秀花、三弟杨宝诚之妻钟绍平、三……
 不当得利孳息应从不当得利构成之日起计算
【案情】  重庆某公司因承建工程在陈某处购买材料,2013年3月13日双方经对账确认,重庆某公司欠陈某货款477553元。2013年4月8日,重庆某公司通过其公司出纳张某在银行的账户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货款。  2013年7月25日,陈某以重庆某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重庆某公司支付货款477553元。该案审理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就重庆某公司已付20万元货款举证,故对该款项没有扣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应当将其不当获得的利益(原物或价额)返还于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受益人并不是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和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至137条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分三种,分别为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相同,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范围以外的请求权,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区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能……
 对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法理评析
【案情】    经查明:2001年6月15日,上诉人郑东锐向案外人梁兆洪出具欠据称,由其向梁偿付应由案外人林永明(工程发包人)向梁(工程承包人)支付的斗门市场卷闸门工程款65423元,以解决三人间债权债务纠纷。2003年4月22日,梁兆洪以郑东锐尚欠其上款中的20423元为由,向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债务转让之诉。    郑东锐答辩认为……
 不当得利举证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素不相识,也无私人业务关系。2004年3月10日,原告在办理汇款至C单位3万元购货款时,因疏忽将该款误存入被告江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帐上。原告发现后,即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将3万元返还原告,但被告至今不予退还。原告认为,被告明知其建行龙卡上的3万元是他人误存,不属自己的合法财产却予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不当得利纠纷
释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
 不当得利返还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瞿某与于某系相识多年朋友,于某因生意需要多次向瞿某借款,均未打借条,于某也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还款。2011年6月,于某因生意需要向瞿某借款20万元,并口头约定借期两年,利息8.5%,瞿某遂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于某的卡上打款20万。两年到期后,瞿某要求于某还钱。于某不承认向瞿某借过钱,并称瞿某打给他的20万元钱是瞿某给他的还款。瞿某多次要求还钱未果,遂酿成纠纷。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古罗马即有“否定者无庸举证”之说,只有主张积极事实的,方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的,则不负举证责任,此等责任由对方承担。其理由在于消极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在性质上因其没有发生,且无相应后果而难以举证。  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自应对不当得利的自己受损失、他方受利益及自己受损失与他方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均无异议,但对受益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由谁举证则颇有争议……
 不当得利的适用条件及诉讼
适用条件  1、不当得利的适用要有明确的条件。  2、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在法律适用上是“兜底条款”,在其他归责不能适用时才适用该条款。     返还诉讼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没有理由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仍为合同解除生效时。这也是它不同于合同无效场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之处。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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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不当得利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不当得利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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