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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专题研究

【导语】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定的案由之一,上海法律网通过邀请专家律师撰稿、网站编辑人员搜集整理等方式在本专题中发布与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新闻、法律常识、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文章,并邀请专家律师评析相关案例,以便尽可能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当前法院就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所持有的审判观点。
 王保军与崔向辉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崔向辉,男,汉族,1967年1月31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西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保军,男,汉族,1963年1月23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  王保军因与崔向辉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6日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崔向辉返还煤矿转让定金2000000元、支付利息668184.4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该……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释义】  采矿权转让合同是指采矿权人将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产品的权利。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人……
 上诉人南阳市富明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晓兵、陈志成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富明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军,任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兵,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志成,男。   上诉人南阳市富明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晓兵、陈志成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峡县人民法院(2008)西民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南阳市富明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8日,原告赵某与被告甘某安签订晋宁二街红山石英砂矿“转让协议”。合同约定被告甘某安将位于晋宁县二街乡锁溪村的二街红山石英砂岩矿以400万转让给原告赵某,赵某应当于合同签字时支付200000元,于2010年5月16日前再次支付340万元,剩余40万元应于双方办理完所有过户手续3天内支付,后原告赵某实际向被告甘某安支付转让金350万元。被告也于2010年6月将砂场交由原告……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陈某某因与宽甸满族自治县某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的(2008)辽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0年12月15日作出(2010)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诉人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曲凤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刘某……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
近年来,采矿权流转活动频繁,流转中产生的纠纷诉诸法律时,采矿权转让合同尚未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是一种常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采矿权转让合同成立未生效。但是,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如何,《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一)》均未提供明确的规范依据。对此问题,理论上争议较大,实务……
 采矿权转让合同怎样才算生效 ?
案情:2012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石灰岩矿产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定金为300万元;乙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一半定金,另一半定金存在共管账户;如甲公司未能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有关政策程序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600万元。  2013年4月,由于甲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取双倍……
 采矿权转让未经批准但已实际经营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申升矿业律师: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46条规定:“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
 如何判定“以承包方式变相转让采矿权”?
案例  A矿业公司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其将本公司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李某生产经营,约定的承包期是“直至煤矿资源开采完毕”。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没收A公司承包收入款并予以罚款处罚,同时责令A公司及承包人李某双方须在60日内予以改正,否则将做出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A公司与李某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并以其对煤矿的承包属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权承包、不构成以承……
 适用法律困境:裁判采矿权转让合同案件“两个效果”相冲突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八条可知:未报批准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中,(1)有义务报批的一方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行为,属于“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即缔约过失行为;(2)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判决履行报批合同义务以促使合同生效;(3)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有义务报批一……
 非法转让采矿权,合同无效被驳回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白芨沟法庭受理了一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煤矿开采施工合同以表面合法的承揽关系掩盖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属于变相转卖采矿权,此种行为下的法律关系由于自始无效,大武口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应得煤款的诉讼请求。   2009年4月10日,马某与高某某签订了《露天煤矿开采施工合同》,约定由高某某就该煤矿采区剥离山皮,装运砂石、煤,出煤进行施工。后因国家……
 审理采矿权纠纷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采矿权转让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关于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问题在合同法、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有着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
 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采矿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依法享有的采矿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并将自己经营的矿上所有财产一并转让给乙;乙与甲签订合同之日支付甲100万元,同时将矿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采矿权转让登记手续后,乙再交付给甲100万元。后甲方未向政府申请办理批准转让手续,导致采矿权未能登记在乙名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争议焦点是该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对此,……
 王仕龙与刘俊波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27日,王仕龙以兴隆县龙思敏大理石厂的名义与刘俊波订立了矿山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王仕龙将兴隆县龙思敏大理石厂作价305万元转让给刘俊波。合同还对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刘俊波共支付转让款等款项共计133.5万元。刘俊波修建了矿路及部分厂房,但未对该大理石矿进行开采。后王仕龙以刘俊波未足额付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矿山转让合同,刘俊波返还矿……
 采矿权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主办部门:矿产资源管理科  办文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审查内容   1、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申请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4、扩大矿区范围的还需审查:  (1)在申请扩大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矿业权;  (2)申请扩大范围的地质资料;  5、变更主要开……
 采矿权的转让
转让条件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评估。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报批  ……
 采矿权的取得形式
采矿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派生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者行使采矿权的前提就是从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手中取得采矿权。由于矿产资源的数量有限、埋藏深、开采复杂、危险系数大等特性,因此国家对采矿权的取得做出适当限制实属必要,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对主体资质要求的实质要件及对采矿权取得程序的形式要件两方面。  采矿权的主体及资质要求   采矿权主体是指经国家矿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采矿权的法律性质
鉴于矿产资源及矿区的特殊性质和重要地位,采矿权不可避免折射出鲜明的行政色彩。但浓厚的行政色彩掩盖不了采矿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的本质,采矿权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具有诸多用益物权的属性,应在特别法中详细规定并予以具体调整。  采矿权是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财产权   《矿产资源法》第3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这表明取……
 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区别
采矿权和探矿权常作为一对相伴相生的权利,共性与个性并存,在理论上应予以清晰化。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与采矿权作为矿业权体系的基本单元,矿业权的整体特点反映出二者的共性,如二者均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所派生出的子权利,其最终目的均是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和收益,二者的取得变更均须遵循严格的要式主义等。但二者在时间轴……
 采矿权的定义
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具有复合性,并且矿区及其所蕴涵的矿藏种类规模不同对采矿权的取得及行使有着重要影响。采矿权可有限制的转让,法律应明确并完善采矿权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转形式。  我国的矿业权制度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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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的相关资料。了解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动向,掌握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审判观点,邀请专业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析法答疑。我们不代表审判观点,但是我们努力在接近审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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